10 日内补足差额。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足已扣保证金的, 每日按应补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甲方检查,乙方未损坏甲方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无欠缴水电费用及违约金等情况的, 甲方应于双方完善移交手续后 30 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专项维修资金公园设施设备、建构筑物所涉及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由乙方根据需求提前编制维修计划( 含维修内容、时间进度及专项维修资金需求等) 报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的维修计划后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并预拨 50% 的专项维修资金, 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维修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 甲方对项目结算资料审核后及时向乙方拨付剩余的维修资金。九、其它约定 1、有外地或其他单位人员来公园交流学习, 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乙方才能进行接待。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 提交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约定事宜, 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订补充协议进行补 9 充, 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内容视为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壹式柒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附件为: ( 1) 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物业管理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2 )石子山体育公园物业管理项目竞标文件( 3 )竞争性谈判结果(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重庆市江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