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公司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若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并有权终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6、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甲乙双方如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无疑义则合同自动顺延.(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