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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23p】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96KB

文档介绍
上的。 2、提出申请但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 脱离工作岗位 5 天以上的。 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第二十三条员工自动离职, 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保险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五条政办室对离职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第二十六条员工( 保安员、守押员、值机监控员、出警巡逻队员)离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分公司内勤负责于当月底分别报政办室、财务室。第六章辞职第二十七条员工辞职程序如下 1、员工( 不含普通保安员) 要求辞职的, 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员工申请辞职, 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报政办室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 、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 7 天提出申请。 3 、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 30 天提出辞职申请。 4 、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 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和交接工作, 如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 6、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 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应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物手续,公司有权对其做出民事诉讼索赔。辞职员工从公司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奖金、保险和各种补贴等待遇。 7、人防保安员要求辞职的, 应提前 7 天向大队长提出书面申请,大队长应在 7 天内安排好接替人员,并将本大队离、辞职人员和接替人员情况报政办室。第二十八条辞职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员工办理辞职,必须将使用和保存的所有资料、函件、书籍、办公桌、文件柜及其它办公用具如数交还公司有关部门。 2、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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