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定期对相关检查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并留存校验报告; 3.2.5 金属技术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录 1。 3.3 金属技术监督基础工作 3.3.1 风电场应建立金属技术监督记录表( 见附录 2), 对每台风电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跟踪记录, 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 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情况, 监督金属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 对金属缺陷进行跟踪闭环管理。风电场各班组应负责按周期对金属缺陷进行一次核查整理及汇总上报; 4 、监督内容 4.1 金属材料 4.1.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 Q/ HN—1— 0000.08.005 — 2012 《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加强金属材料、焊接材料、金属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1.2 材料选择和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进口部件的材料选择和性能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4.1.3 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 备品、备件) 应有相应的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 保证书应标明相应标准规定的材料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相关数据。对有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要求的部件, 应随产品提供热处理和无损检测报告。 4.1.4 监督范围部件发生材料代用情况时, 原则上应选择性能相当或优者, 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代用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同时应在相应的图纸、资料上注明。 4.1.5 各风电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金属备品备件、焊接材料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1.6 备品、备件入库前应进行外观、尺寸和质量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存档。外观和尺寸验收不合格时不准入库, 并退货; 无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时, 材料质量保证书( 或合格证书) 有问题( 或检验项目不全) 时, 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 应进行资料补充或补充检验合格后, 方可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