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实验研讨和项目研讨等相关会议和活动。 4 .将定期免费获得新教育研究院编辑寄发的新教育简报及其它实验材料。 5 .根据情况和需要,接受新教育研究院及江苏昌明新教育基金会提供的教育捐助等。 6 .实验个体、实验共同体的实验负责人和联系人,要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并随时提供实验进展信息。第十一条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个体( 实验共同体) 的终止与撤销。 1 .实验区长时间未能按照计划为实验开展提供条件,保证实验正常开展的, 新教育研究院有权终止该实验区, 并书面通知该实验区负责单位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 实验区也有权自行终止实验, 但需要提前两个月向新教育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区如果有损害“新教育实验”及其执行机构新教育研究院的声誉和行为, 新教育研究院将撤销该实验区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2. 实验加盟校和实验挂牌校在加盟后实验一段时间后, 可以随时无条件终止撤出实验, 但要告知新教育研究院课题管理中心; 如在应该提交实验总结日期后的半年内没有提交实验总结及相关实验课题文件的, 新教育研究院视为自动撤出实验。 3. 实验个体和教师实验共同体在加盟实验一段时间后, 可以随时无条件终止撤出实验, 但要告知新教育研究院课题管理中心; 如在应该提交实验总结日期后的半年内没有提交实验总结及相关实验课题文件的, 新教育研究院视为自动撤出实验。第十二条本办法的其它未尽事项, 经提出后, 由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负责补充修订;该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新教育研究院 2009 年9月附1: 新教育实验区申请表实验区名称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申请实验区的理由实验区教育情况当年度实验计划是否认同实验区协议内容年月日教育局意见年月日新教育研究院意见年月日附2: 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新教育实验区协议书新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