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 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 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 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3.3 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 防止相关事件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 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 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形成总结分析报告, 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报上级政府。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 特别重大事件( I 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 II 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 III 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 IV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 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 应急事故处理办法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蔬散和自救工作,同时, 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 119 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 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 并在消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