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Р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区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出专家为分析论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Р 5 善后处置Р 5.1 调查评估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Р 5.2 抚恤和补助Р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市和区县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给予补助。Р 5.3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Р 6 应急保障Р 6.1 技术保障Р 利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Р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现场装备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