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3.4.1.2 统一领导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3.4.1.3 组织制定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3.4.1.4 发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统一指挥协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3.4.1.5 发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3.4.2 副总指挥的职责3.4.2.1 公司党委书记: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应工作。3.4.2.2 分管生产副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指挥工作,日常工作。3.4.2.3 工会主席: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消防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监督、善后事宜等。3.4.2.4 总工程师:协助经理,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3.4.3 指挥中心成员安全职责3.4.3.1 公司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4.3.2 主页主要负责人: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启动本专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4.4 各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3.4.4.1 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3.4.4.2 统一领导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管类别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4.4.3 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3.4.4.4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