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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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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5 信息报送基本流程图(见下页) - 10- 县委、县政府批示、指示县政府应急办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决策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发现、发生突发事件( 信息) 应急机制、方案和措施启动相应预案现场处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 3.6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总校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除省市特别规定外,教育系统一般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县教育局组织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向社会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物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 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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