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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巷中心校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减) 补助, 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生活提供方便。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有关情况的说明各中小学: 为落实《无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无教人〔 2013 〕 76号)和《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顺利推进我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 现就近期中小学教师交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拟于二 0 一三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晋升职称的今年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可以支教。二:对拟于二 0 一四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于 2013-2014 学年度可以跨校兼课(走教) ,即在小学支教的同时在原学校兼授中学课程。教师支教期间在小学承担的工作量应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三: 对拟于二 0 一五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晋升职称的今年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可以支教,到 2014-2015 学年度必须回原单位任教一年,二 0 一六年九月再进行支教。另请支教学校在近两天内将支教教师名单报中心校。附: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二 0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教龄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最高学历_____ 学历。_______ 年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 (院)校______ 系________ 专业,修业__年,获_______ 学位。担任何种行政职务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起聘时间主教学段及学科交流类型支教交流时间主要工作实绩申请支教原因及个人意向(包括支教去向、拟任教年级、学科) 近三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何地何校任教学科及年级是否担任班主任担任何种其他职务支教学校意见年月日受援学校意见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该同志______ 年___ 月至______ 年___ 月至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全脱产支教_____ 年。二〇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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