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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对商业银行的放款管理概念进行界定,对信贷放款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95KB

文档介绍
平,审查审批权限上收,操作流程与管理系统不断再造或更新,试图构造好第一道防线。放款管理职能也逐渐呈现明确化、独立化、集中化的趋势,设立专门的放款管理机构,履行放款管理和审查职能,运营管理线条也随之做出调整。放款管理模式是指银行对信贷发放实行的组织管理方式和有关制度的总称。独立化、集中化的管理模式下,放款审查集中在分行或按照一定地理区域设立的专门放款机构,如放款中心、信贷执行部。这是与传统分散、松散型的管理模式相对应的一种制度(参见图2)。图2:商业银行独立、集中化的放款管理制度模式在传统模式下,经信贷审批后,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发放事宜。此制度模式长期为国内银行所采用,甚至沿用至今,其形成有其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性。在信贷风险相对单调,信贷产品、合作方式相对简单的情况下,弊端并不明显,而随着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弊端逐渐显现,“第一道防线”已不安全。①审批条件不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现象普遍,审批假设常遭破坏,审批意图难以确保实现,风险在发放时就已孕育。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银行管理制度下,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经营压力,客户经理(信贷员)存在考核压力,受利益驱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收益与风险平衡方面,难以自我把握,道德风险更难控制。②放款管理和审查职责不明确,制度落实不到位,依法合规经营缺少制度保障。③如前述,融资方式、产品愈来愈复合化、结构化,分散而缺乏专业的管理难以适应。有些业务审查,如贸易融资、国际业务、固定资产贷款、外汇信贷、政府贷款、国际信贷等,更需专门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④不利于实现对信贷项目后续放款的动态、持续管理,难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审批意见的阶段性落实、审批意见的变更、增量业务发放前诸多事项的审核、存量业务的法律手续、额度、押品(含保证金)的动态管理和适应性调整等,均需要放款环节的审查与管控,非传统的贷8后管理职能所能完成。作者单位: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责任编辑:赵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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