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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借款人的贷款展期或提前还贷行为,可通过提高利率上浮幅度进行约束,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相关条款。Р贷款借贷合同中必须载明罚息条款。逾期后的罚息利率原则上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挤占挪用的罚息利率原则上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具体罚息水平由借贷双方约定。Р5.3.2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Р短期贷款执行固定利率Р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仅调整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不变。Р5.4审批、管理与监督Р5.4.1贷款利率定价的逐级审批权限:Р各网点按贷款发放权限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审批,超权限的贷款,利率定价随同贷款一并报上级审批。Р超总行审批权限的上报市办、省联社审批。Р5.4.2客户部依据全行的资产负债规模、贷款期限结构、市场参与程度、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风险管理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全辖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定价政策调整方案,完善贷款定价管理。Р5.4.3客户部、稽核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网点贷款利率定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Р5.5对贷款定价的支持服务Р5.5.1负责成本测算、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和提供。财务部负责测算上一年资金平均成本和不同期限结构负债成本、上一年贷款费用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来确定提供给业务部门的不同期限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不同期限贷款的参照保本利率,供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参考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5.5.2总行稽核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辖内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Р5.5.3风险管理信息的监测和提供。客户部负责对各项贷款贷后管理信息、贷款运行状态、主要贷款投入行业的市场风险状况、主要贷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做月度监测分析,向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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