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对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作风险;另一方面将对贷款资金用途去向的风险监控关口前移,促进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三)“审核支付”的贷款支付手段,有利于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防范虚假交易骗贷案件发生。新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对贷款支付方式的实质变革,无论在“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银行都要切实做好贷款资金的支付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按实际交易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能够有效防范借款人骗取挪用银行贷款和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四)“支付配比”的控制原则,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流动性风险,维护债项安全。新办法要求贷款发放要与项目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严格配比支用,这对贷款银行持续监测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支持。一旦出现项目停缓建、经营不利等情况,贷款银行能够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发放贷款、执行担保等措施,以维护债项安全;同时,也促使商业银行针对项目特点适当安排贷款额度及期限,避免贷款“期限错配”、“短贷长用”,规避流动性风险。(五)“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新办法对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执行项目风险评价、识别管理融资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以及落实贷款管理各环节责任等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商业银行完善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信贷风险评估能力,建立适应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业务的专门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六)“银团贷款”原则,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散授信风险,抑制过度授信。针对项目融资具有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新办法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银团贷款原则能够防止商业银行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特别是对抑制当前商业银行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大型能源项目等建设中向政府融资平台多头、过度授信,有效分散风险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