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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营业网点宣传亮化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视频信息需提供电子版)。已备案的信息内容由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通过OA系统下发通知。各支行系统管理员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作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发布和删除。第十条因网点门前道路施工、停电、存在安全隐患、遇恶劣天气等不具备亮灯条件时,经网点负责人同意,可暂关闭宣传亮化设施,但需报个人金融业务部备案。第十一条因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接待等特殊情况,市灯光亮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我行调整亮化时间的,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统一通知。第十二条各网点宣传亮化设施责任人要保持灯光设施功能良好,外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完整,如有故障必须及时维护、报修或更换。第十三条各网点负责人要建立营业宣传亮化设施管理备忘录,内容包括:灯光设施名称、安装时间、每日启闭时间、责任人等。第十四条宣传亮化设施应采用新工艺及节能灯具,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并保证色彩亮丽,图案文字清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网点负责人予以处罚:(一)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亮化设施的;(二)有灯不开、开而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的;(三)未按总行通知要求进行显示屏信息发布,或私自发布信息的;(四)亮化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维护、报修或者更换的。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解释。原《洛阳银行营业网点宣传亮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洛银[2009]213号)同时废止。洛阳银行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备案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发布范围□全行□其它字体、字号要求发布形式□单独显示□与其它信息逐条滚动播出发布事由申请部门联系人信息校对人申请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备案意见负责人签字:注:1、视频信息需提供电子版。2、发布内容要求简洁明了,信息校对人负责对文字内容进行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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