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机构增进绩效。Р (2)将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明确纳入政府核算体系。从属性上来讲,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公共产品的职能,所以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囊括到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这与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属性是统一的。在传统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开支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是受托责任的第一个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使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记录收支,可认为是核查政府履行责任情况的确切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可以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会计核算可借鉴西方基金会计的核算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独立核算基金收支,独立编制会计报表,通过编制合并报表的方式将这部分基金纳入政府会计报表当中。在国家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背景下,目前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政府会计改革,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也应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Р (3)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立法,创建依法理财环境。要按照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预算、金库、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法律依据。二是开拓创新,打造财政信息平台。实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延伸和补充,通过对各单位资金流向、流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掌握和监督。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打造出符合公共财政新框架的财政信息平台。三是深思熟虑,改革预算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推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深思熟虑地制定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强化财政监督。一是要加快实行部门预算的进度,要制定科学的经费开支标准;二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内部控制与自我约束,严格操作,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快捷;另一方面财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心的有效监督与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