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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括:基金管理程序上是否规范完善,有关手续资料是否完备;基金是否按规定划拨到位等情况。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决算工作主要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年度报告决算审核和调查分析等环节。第五条逐步构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基础工作,创造条件实现监督信息联网,为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奠定基础。第六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监督应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七条监督主管处室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45日以内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或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包括现场监督与非先上监督。第九条现场监督指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而进行的监督,可分为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和举报案件查处等方式。现场监督要求查阅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第十条非现场监督是指检查分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有关数据而实施的监督,可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方式。常规监督是通过要求被监督单位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进行的监督;专项监督是通过被监督单位按要求报送专项数据进行的监督。在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实施现场监督。第十一条对查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应当要求被监督单位纠正、整改,并调整响应决算报表,要中违纪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政策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第十二条在监督过程中要围绕中央和社会关注的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要通过现象分析深层次原因,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改进意见和措施。第十三条、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职能部门:财政部驻青海省专员办二处篇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及应对龙源期刊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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