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理论介绍2.1基金会的相关概念2.I.I基金会的定义(1)国际社会对基金会的定义《世界基金会指南》一书指出:“基金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它有自己的资金,由其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旨在资助教育、慈善、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w美国基金会中心将基金会定义为吲: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美国基金会中心关于基金会的定义也成为世界通用的经典定义之一。从法律的角度看,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基金会是基于捐赠行为而设立的财团法人,即法律上为特定目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仅限于公益法人.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中,基金会表现为公益信托,是基于社会信用而设立、以公益为目的而形成的特殊财产关系。(2)我国对基金会的定义在我国,2004年6月1月开始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刨中把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我们可看出,国家明确指出基金会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法人,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基金会必须是公益性质的,不得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谋利,即不能“假公济私",必须强调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我国著名学者王名教授把基金会定义为“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①(美)也V.霍德森,世界基金会指南[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②Kiger.JosephC:PhilanthropicFoundationsintheTwentiethCentury,GreenwoodPress,2000.③参见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第例》,把基金会定义为非营利法人,较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将基金会定义为社团法人有进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