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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制度》营养计划工作12项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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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六、营养餐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附件:消毒记录(具体见《郭川镇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附件)郭川镇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运送制度(本制度经2016年5月2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经清郭学发【2016】65号文件印发)一、学校所需营养餐由签约的供货商负责运送学校,确保营养餐在运送中的一切安全。二、营养餐的运送交接必须做到交货、验收、双方签字,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运作,不得委托他人或者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运送。三、营养餐按招标要求运送,不得提前、推后运送。四、必须使用安全的运输车辆,若遇冰雪暴雨等特殊天气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送。郭川镇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本制度经2016年5月2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经清郭学发【2016】65号文件印发)一、必须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二、学区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入学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四、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学校或个人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7五、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制度,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郭川镇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细则(本细则经2016年5月2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经清郭学发【2016】65号文件印发)附件:郭川镇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见《郭川镇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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