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特种设备使用规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相关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二)学校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脱产与在岗、分散与集中、课堂讲授与现场观摩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三)从业人员培训应常规化、制度化,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逐年的培训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含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价)、试卷等相关资料。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二)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三)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六)备餐间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口罩应遮盖口、鼻。(七)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新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