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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28KB

文档介绍
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修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收到乙方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书面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同意意见。甲方取得的质量保修金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按期返还乙方,返还方式如下:5、质量保修责任(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必须组织工种齐全、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的维修队伍驻现场负责正常的维修工作,并指定负责人,向业主提供电话等联系方式。如业主投诉的,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以内的,乙方若在24小时以内不能及时维修的,甲方直接派人予以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维修金在500元以内的由甲方直接维修,500元以上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维修小组专业负责人到场认可。若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管、排水管破裂),由甲方直接抢修,同时通知乙方或其维修小组专业负责人到场认可。甲方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3)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不受保修期限限制,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重新拆造或因维修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损失)。(4)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根据保修方案实施保修。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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