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 4.3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4.3.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要在项目部登记备案,备案时特殊工种要出示原证件(如焊工证等)。 4.3.2 焊工进场正式施焊之前,应组织焊工资质自查和实际技能考核,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焊接监理工程师报验,焊工资质报验审查完成后,焊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资质合格焊工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100% 实际技能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焊工予以清退,考试合格的焊工由项目监理部发放焊工准入证,只有取得准入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4.3.3 对于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体检; 4.3.4 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 各施工队应根据项目特殊工种的人员情况和操作水平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培训和考核。 4.4 监督管理 4.4.1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不得在本工程项目上从事特殊作业。 4.4.2 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4.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受到项目部有关规定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引用文件及记录 5.1 引用文件 5.1.1项目《质量计划》 5.1.2项目《HSE 计划》 5.1.3项目《焊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5.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5.1.5 吉林石化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焊工准入管理规定(修订版) 5.2 记录 5.2.1 合格焊工登记表 5.2.2 特殊作业人员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