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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1号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和电子信息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由企业存入职工本人档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存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数据库。九、从2005年1月1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审核,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填报增减变化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信息库记录。十、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申报退休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职工档案中记存的历次审核确认的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并对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信息库所存信息核定职工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不申报或经审核确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人员,不得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对2004年12月31日前暂未办理核定企业特殊工种执行范围和未办理审核职工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的,须先行办理这部分职工的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十一、 企业要加强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统一登记造册,按照从事的岗位完善岗位生产合同,详细记录在岗工作时间、岗位工资标准、津贴、营养补贴等。十二、 各市企业执行特殊工种种类目录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情况的审核确认、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统一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统一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十三、 军队三军装备部直属企业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工种目录,须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核定企业执行所在行业的特殊工种种类目录,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是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需要,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复杂的重要工作。各企业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配合,支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抓好特殊工种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依法行政,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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