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或《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 )的规定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经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10 卫生防护( 40分) 防护范围及标记( 20 分) 生产区外围 30 米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无生活居住区,无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的修建。*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 30 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 10 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并采取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 10 地表水( 10 分) 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取水点上游 100 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水域内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垃圾、废渣堆放, 无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和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无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排放;无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输水明渠或暗渠有防护措施。 10 地下水水源( 10 分)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 无渗水厕所、渗水坑, 无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无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10 卫生设施( 20 分) 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要求,有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不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