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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游泳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试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Р27Р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Р通风Р照明Р与水质Р28*Р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Р29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Р30Р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Р31Р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Р32Р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Р33Р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Р34Р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Р35Р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Р36*Р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Р37*Р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Р废弃物与预防设施Р38Р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加盖密闭,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Р39Р游泳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Р卫生Р制度Р与管理Р40Р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卫生档案1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Р41Р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Р42*Р现场抽查5~10%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Р43Р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Р合计Р被审核公共场所单位陪检人员签字:Р现场审核结论:Р审核人员签章Р 年月日Р备注:序号中带“*”的项目为“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不适用”项不列入审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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