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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法应作出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3 、未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查处不力的; 4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以权谋私的; 5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六条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辖区农民建房申请时, 出现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的, 依据有关规定, 视情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十七条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因不认真履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而造成出现违法违规建设的, 从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 或者对其近亲属从事违法违规建设制止不力的, 以及阻挠对其近亲属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或政纪处分并从重处理。第十八条村(居) 委会、党组织成员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或者怂恿、放纵其近亲属从事违法建设的, 以及阻挠对其近亲属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的, 由街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党纪处分, 或者依法罢免职务。第十九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涉及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按干部管理权限, 一律先停其职, 然后按规定实施。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其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 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由纪律检查机关会同组织部门作出。驻区垂直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街道辖区内如出现违法违规建设, 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资格。五、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区纪委、组织部和监察局、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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