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装卸工薪酬管理制度

上传者: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元,现金造表发放; 4.2.2.6 月末小组长、班长和库房主任对每个小组装卸人员的当月工作情况进行系数评定并张贴公布,小组成员当月在班组的表现不同,有一定的正负系数偏差,正式员工偏差不得大于 5% 。 4.3 :装卸数量准确考核 4.3.1 每月在装卸当月工资中提取 40元,公司单独新增 60元,用于对装卸人员装车时品种和数量准确性的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 4.3.2 按装卸人员所装车辆送达客户处发生的差错金额大小设置考核标准: 发货产品错误金额小于 100 元在 100 元~40 0元之间在 400 元到 1000 元之间在 100 0元到 150 0元之间大于 150 0元每次扣罚 10205070100 4.3.3 实施详见《装卸货数量准确性考核实施细则》。 4.3.4 季度内没有出现所列错误,按300 元/人现金发放,若有则按对应条款扣出,不扣负数; 中途离职,若无遗留事项,则对所扣金额全部退还; 4.4 出勤管理 4.4.1 加班补贴;装卸人员当月累计出勤按 26天作为基数,每超出 1天,公司补贴 50元。 4.4.2 装卸人员出满勤(指凡接装卸任务均准时参加并计算考勤,无请假) ,并每月给 100 元的全勤奖励,其中班组自提 30元,公司单列 70元。 4.4.3 每人每月准事假 1 天,不倒扣工资,若总出勤没有达到 27 天,无全勤奖;当月员工本人出勤大于等于 27天时,若有请假,则全勤奖按 50% 发放。 4.4.4 病假必须有乡镇以上医院的盖章证明,请病假时不倒扣工资。 4.4.5 请假人员一律填写书面假条,对因事电话临时请假的需在上班后 12 小时内补上假条, 否则每次加扣 10元,时间在 2天以内的请假直接向主任请(夜班中途临时事假可向小组长填写假条请),超出上述时限需向部门经理请假;严禁不请假或未经同意擅离岗位的情况发生, 若一经发生,均按旷工处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