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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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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 2 组织机构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中心)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 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质安部,由技术质安部负责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办理。 3职责 3.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通过公司各部门组织实施。 3.2 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3 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4 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5 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3.6 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7 组织、部署、检查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4权利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内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4.2 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直接向公司经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3 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提出相应建议。 4.4 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 工作方法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5.2 如有必要时,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6附则 6.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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