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表现结合起来,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研究机构根据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需要,按照高级研究职务的限额和高级与中、初级人员的比例, 由行政领导从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聘任或任命,工作需要时也可进行公开招聘。第二十条应聘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一、研究所内人员; l. 《专业职务聘任呈报表》; 2 .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论著、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 3 .全部论著和工作报告目录; 4 .本人对应聘后工作的设想。二、研究所外人员除递交以上材料外, 还应递交以下材料; l .研究工作简历; 2 .所在单位对本人的工作、品德鉴定(由所在单位密封寄出); 3 .健康证明; 4 .学历、学位证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高级研究职务前, 研究所应请同行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和成绩贡献提出评价意见。第二十一条聘任权限各级研究职务的聘任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行决定。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一般应由国务院部委、省一级机构审批。中、初级研究职务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高级研究职务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可以连聘连任。在本单位继续聘任原职务,可不再进行任职条件评审,如聘任高一级职务时,需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审后,由评审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任职条件进行表决。评委会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表决会议, 表决票数应在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情况下, 方可通过任职条件审查。第二十三条研究人员一经聘任,应由聘任单位向其颁发专业职务聘书(简称聘书) ,聘书的格式由各部门自行确定。第六章待遇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研究单位对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聘任。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