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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例研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df  |  页数:31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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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哉加校�糜诟鋈讼�选:诹��∧呈腥嗣穹ㄔ壕�罄砣衔#�锬衬�侵吞国家下拨的修路资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孙某某辩护人认为,孙某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在上述三起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赵某、贾某、陶某、白某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身份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上就是一个自我成长和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内事务由自己管理,它不是国家一级政权机关,政府对其集体事务一般不强行干涉,而是由其自行处理。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据法律选举产生,村委会组成人员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他们不的身份如何界定,他们是否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阅车热说男形J欠袢隙�骗取农机补贴款的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涉及的是贪污罪还是其他何种犯罪主体�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那么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为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行为�第一章案情介绍及焦点问题.��Р二、王某某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跄衬车男形H绾稳隙�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公务行为与集体事务相互交错,哪些是村集体事务,哪些是从事公务并不十分清楚。王某某等人成立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的行为系公务行为还是集体事务行为:王某某取得国家农机补贴后,又擅自将含有国家农机补贴款的拖拉机全部售出获取利益,王某某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王某某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定性�三、孙某某侵吞的修路资金的性质,孙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顺桥村在修建通村公路过程中使用的资金为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而孙某某作为通村公路的负责人,对该项资金有管理的职责,孙某某在修建通村公路过程中将专项资金将水泥款据为己有,该水泥款是国家下拨的通村公路配套资金中的一部分,其侵吞修路资金是国有财产还是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孙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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