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对农林水产业及食品加工产业进行教育。 4、饮食文化和环境的问题等。日本自颁布实施“食育”政策以后,其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对“食育”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其在营养教育方面的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对食品的分类日本政府对食品的管理区别于医药品,并按照食品的用途分为特殊功能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对于不同类别的食品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特殊用途食品即食用对象为病人、孕妇、产妇、婴幼儿、食物过敏者、老年人等,在食品包装上可以表示特殊用途,但是必须经厚生劳动省审查。保健功能食品包括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包装上能表示对人体机能的调节功能(健康声称),必须经厚生劳动省个别审查、批准后允许标示特定保健用食品的标志( 2009 年 9 月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新设立了消费者厅,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审查和批准也随之划归消费者厅管理)。而营养功能食品不需要厚生劳动省审查,但包装只能表示所含规定的营养成分的作用,不能表示和暗示任何产品的功能,也无标志。一般食品包括所谓的健康食品和其他一般食品,不能表示效果和功效。另外,日本政府对营养功能食品和特定保健用食品以及特殊用途食品在食用人群定位、产品标示、功能描述、批准审查等方面都有严格且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应注明“本品不会因为大量服用而使疾病痊愈或者更加增进健康”,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科学合理地利用功能性食品。原则上,特定保健用食品需为普通食品的形态(如:饮料,食用油,食糖,饼干等),倡导人民在遵循膳食平衡的基础上,选用特定保健用食品替代普通食品,结合在烹调和日常饮食中,达到预防或者减缓慢病发生的保健作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简单地回顾和介绍了日本的膳食营养相关政策的历史和标准,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细则请参照厚生劳动省的网站( /index.shtml )。文中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本文摘自:《中国卫生标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