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动,触犯国家法律,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或与甲方有演出合约关系的第三方的安排指示参加演出、宣传、社交等活动的,由于乙方行为违反工作上的专业要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三次以上被第三方严重警告的, 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约 13.2 的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13.4 乙方违反本合约之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参与与第三方组织的演艺等活动的,乙方因此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甲方工作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3.5 乙方违反本合约之规定,不向甲方上缴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演艺收入的, 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酬金中扣除该项收入的款项。 13.6 乙方单方擅自中止执行本合约,对甲方没有约束力,不影响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行使和享受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合约第13.2 条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7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酬金,除应向乙方立即支付应付款项,还应按逾时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加付滞纳金。 13.8 除不可抗力导致中止和解除本合约外,甲方代乙方已签署的合约仍将有效,擅自不履行方将按本合约第 13.2 条款承担全部责任。 13.9 凡出现政策、战争、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4.0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约记载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为准,如有变动,在变动后七日内变动方应以挂号信函或其它适当的方式,通知对方。 15.0 适用法律本合约共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後,本合约立即生效。本合约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全权代表:全权代表:签署:签署:身份证号码:见证人: 签署:立约日期:分享 0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