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Р 13-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Р 13-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Р 13-3 乙方的权利:Р 13-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Р 13-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Р 13-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Р 13-4 乙方的义务:Р 13-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Р 13-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Р 13-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Р 13-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Р Р 十四、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Р 14-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Р 14-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Р 14-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Р 14-1-3 通讯、联络地址;Р 14-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Р 14-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Р 14-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Р 14-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