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质量监督。人民防空工程论证、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等咨询及防护设备生产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要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消防、安全和维护管理,由使用者负责,其消防和安全责任由使用者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五、扎实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人口疏散工作(十八)建立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负责领导本行政区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建设- 10- 及防护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和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进行综合防护建设,落实防护措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投资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布局、设计、建设时,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的意见,落实防护措施。(十九)依法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做好防护工作, 适时制订、修订完善防空袭预案及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编制防护建设规划、计划,切实落实各种防护措施,不断提高防护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配套水平,形成整体防护能力。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把经济建设与防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建设中实现防护需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演练和演习;被检单位要主动接受检查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二十)认真抓好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本着" 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逐步完善" 的原则, 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散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街道和乡镇的主导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不断提高疏散人口接收能力,逐步实现交通运输、居住、饮食、医疗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保障的落实。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口疏散预案要求,加强对人口疏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