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一方出现了实质性违约或违反本协议第 9 条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对方可书面通知该方在二十日的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此类违约问题进行解决;如果该方未能在二十日内解决的,对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一方依本条规定终止本协议,不影响该方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或赔偿金。 12.1.5 在期满日之前,如果乙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个人、商号或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机构)获得或者乙方的所有权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且甲方认定该变更有损于甲方的利益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12.1.6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服务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提出合理意见,乙方应加以改善。乙方未能改善相应的服务品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2.2 协议解除和终止的后果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A.乙方应将由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及其复印件视为保密资料处理; B. 乙方应停止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是服务的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C. 双方按协议终止前乙方已提供的符合约定的实际工作结算费用,未发生费用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13. 法律责任 1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遵约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对方因此等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13.2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 4 条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若由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乙方和该项目的损失, 则该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3 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 2 条约定时间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每迟延一日,乙方按服务费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 20 日仍未全部提供的,甲方有权就尚未提供部分服务终止本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本协议依本款终止后,如果甲方仍然愿意接受乙方服务,双方可视具体情况通过适当变更协议价款等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