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三) 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个规定, 实际列明了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与这些赔偿项目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通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执行。所要说明的是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部分的执行标准,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实行同命同价, 不能划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标准予以赔偿。(四) 校方责任险疑难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和途径第一,调解协商。各地反映上来的学生伤害事故在经济赔偿责任的认定上,基本都是通过地方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学校和学生家长协商解决。而协商一致的赔款基本都由学校支付,很少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普遍认可和足额赔付。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忽略了两个重要的主体,一是司法机关主体,二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人主体。各地报送的索赔协议材料中,有各级政府负责人、学校代表、学生家长参加并签字,唯独没有司法机关和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通常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保险人的认同性,所以在任何协商调解活动中,我们都应该聘请司法机关和保险公司代表参与调解,才能在调解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仲裁。在通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意见,就是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这种途径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第三,进人司法程序。这是解决疑难纠纷案件纠纷最彻底、最有效的办法。对于那些久拖不决、协商不拢, 仲裁不了的疑难纠纷案件,学校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即是保险公司据以赔付的结果。 2012 年 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