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聘任对方员工。十二、保密责任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及其它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有归因于一方的事由导致上述信息为第三方所知,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律师费、调查费等必要费用。十三、不可抗力1、由于双方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包括战争、火灾、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有关法律或政策的变化),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免除其相应的责任。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双方在相应顺延的1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十四、违约责任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元。2、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元。3、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十五、争议的解决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转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十七、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转让方:代表:(签章)受让方: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