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组会,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遴选,结果上报教工委。Р3、教工委组织科对协作组提名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审核和考察,并按照评选名额,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Р4、教工委召开会议,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选名单。Р5、教工委组织科对优秀共产党员名单通过办公网进行公示。Р6、教工委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Р四、工作要求Р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Р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学校党组织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Р3、学校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Р Р党费收缴制度Р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Р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Р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