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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基础上,搭建“两改”资金平台,多渠道筹措“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资金。一是区政府自筹资金,由各区政府按照“移丰补欠、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区城市建设基金中统一筹措。二是市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各区资金, “两改”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崂山、黄岛、城阳、李沧四区按照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有关基金后的 100% 进行返还(含应支付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本,下同);市南、市北、四方三区按照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有关基金后的 90% 进行返还。三是对于区政府筹资确有困难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协助区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应全额纳入区城市建设基金账户,并以区为单位封闭运作,实行区域内拆建分离、移丰补欠、综合平衡、专款专用, 剩余资金可用于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六、加强“两改”项目考核和监督,保证“两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列入市年度计划的“两改”项目,市政府和区政府签定《“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责任书》, 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奖惩办法。奖惩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未按照《“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责任书》确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区,可以在“两改”项目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惩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奖惩资金后,再按政策规定向区政府进行资金返还。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区政府、国土资源房管及有关部门“两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合理高效。对在“两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由有关部门查处。本通知适用于市内七区,五市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市下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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