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元,各企业贴息年限均为2年。第二十五条贴息申报。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须向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表》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第二十六条审核与拨付。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市财政局按市搬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从资金平台拨付企业。第七章重点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第二十七条贴息范围。平度新河化工重点功能区新开工3亿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第二十八条贴息标准。市财政2009-2010年每年对项目贷款,给予100%贴息,2011-2013年按照50%贴息。第二十九条贴息申报。平度市政府向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以下材料:1、《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表》及汇总情况;2、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3、项目贷款协议、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第三十条审核与拨付。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市财政局按市搬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从资金平台拨付平度市财政局。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获得资金平台专项扶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第三十二条各用款单位要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土地补偿补助以及搬迁补助、项目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实施会计核算,接受和配合市搬迁领导小组、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市财政局和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搬迁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第三十四条搬迁项目、重点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等贷款贴息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