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政府对城市形象美化的决心,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符合城市自身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内在趋势,满足资金流向的需求,实现土地的有偿使用。旧城改造的作用产生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很多城市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旧城改造的工期长、任务艰巨,而且其中涉及到了诸多利益关系,从而使整个工程项目充满了复杂性与艰巨, 分析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法律问题政府的角色定位模糊 A 旧城改造拆迁中的法律关系过于复杂 B 补偿的标准存在偏低的情况 C 政府角色定位模糊房屋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可以称得上是人生中最重要的财产!因此,这项财产权利权利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此才能使百姓安稳的生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则需要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利得义务。除此以外,政府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还具有行政管理权,政府在行驶“行政管理权”时实际上处于一种第三方的位置,也就是说这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 对一个民事问题加以规范。但是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 政府往往扮演了拆迁人“后台”的角色,甚至有些时候就是以拆迁人的身份出现的。这种角色定位的模糊使政府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既扮演了“运动员”的角色又扮演了“裁判员”的角色,这显然是是有悖初衷的。 9法律关系复杂旧城改造拆迁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安置,如此才能获得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权利。这样看来, 仿佛其中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围绕拆迁当事人之间而发生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负责发放相关许可证,对拆迁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及使强制拆迁权力等等,也就是说政府的行政决定在其中起决定性因素。这样一来,拆迁过程中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又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