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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水务局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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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行政处罚、水行政征收、水行政许可、水行政验收、水行政强制等各项执法工作,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执法交通,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 由水务局局长任组长, 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科、水保站、渔政监督管理站、水利公安派出所、河道管理局、各水库、水利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在水政监察大队下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锋利任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量化责任、明确分工。有执法职责的单位依照岗位责任制,进行责任分解、量化、细化。工作中如出现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 将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文明执法、微笑服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 水政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倡导文明执法、微笑服务, 要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清政廉洁,坚决遏制“四难”现象。(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体系实行阶梯式管理, 一切行政执法行为都以一个执法主体出现,坚持水利综合执法例会制度,每周听取一次汇报,解决执法活动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五) 法律文书实行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登记、专人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建立水行政执法统计台帐,实行一案一卷,及时归档管理。(六) 执法过程中组织联合执法的,由水利综合执法办公室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实施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过程中, 相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 积极配合, 及时沟通, 做到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禁推诿扯皮。四、保障措施(一) 水政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二)所有执法车辆统一调度。(三)调查取证工具、办案工具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 合理使用。新郑市水务局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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