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违反规定,擅自在长江和其他河道内采砂、取土的行为。四、工作步骤专项执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责令整改。5月上、中旬利用宣传车、执法艇对全市范围内的一级河道占用和取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违规相对人、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严格处罚。 5 月份和 9 月份分别开展为期 10 天的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于尚未整改、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要强制改正或拆除并根据相关条款对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底,市依法治市办、市依法行政办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 1 、整治活动由水政监察大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要给予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将此项工作完成好。 2 、整治活动以沿江、沿海和一级河道为重点,水政监察人员要加大执法巡查的力度和频度。并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宣传水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相对人的水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防止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在整治活动中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航道、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涉及几个部门的水事案件,要注重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提高执法效果。 4、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议研究制度,做到执法主体、依据、行为、程序合法。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明确到人。因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是您想要的?去水利水务栏目浏览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