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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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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80分) 为优, 70~79 分为良, 60~69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或经查证弄虚作假为不合格。获得不合格的学生并不能获得该学科学分。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 可以重做, 改做服务, 但重做、改做服务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 1 年内完成。四、学分认定程序 1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或参加一次社会实践、一次社区服务后,由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按学生的综合评价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并将意见上交学分认定小组。 3 、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综合评价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 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4 、学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同意认定”、“不予认定”)。 5、“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 应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对未认定学分的学生, 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并指出原因, 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 6 、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申请 15 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五、学分管理 1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真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综合表现及模块成绩、学分认定结果等。 2 、认定的学分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 3 、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时,获得更多学分。 4 、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 学校认定其所获学分。从未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省转入的, 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 结合所学内容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 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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