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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通高中学籍出新规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不得转学: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办法》规定必须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才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条件一:是因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家庭户籍和实际居住地迁移,确需转学的,需凭户籍转移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证明申请; 条件二: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确需转学的,要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出境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进行申请; 条件三: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子女因随监护人迁入本市居住,确需转学的,也可进行申请。此外,家长和学生还需注意的是,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退学: (小)连续旷课8周就退学七种情况要遭退学 1、同一年级已连续留级2次后仍不能达到升级要求或在高中阶段已留级达3次后仍达不到升级要求的; 2、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 3、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4、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5、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 6、出国(境)定居的; 7、其他不能正常学习的。此外,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退学。符合退学条件,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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