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校园环境。Р第三十八条: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健全学生人格,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发挥其育人功能,创建和谐校园。Р第三十九条: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教职工的身教水准。Р第四十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Р第四十一条:加强领导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Р第四十二条: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Р第四十三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Р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学生将刀械带入校园,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Р第六章教师管理Р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职教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职教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Р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Р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Р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严格执行学校考勤考核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Р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与聘任教职工签订合同,聘任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