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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章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93KB

文档介绍
校园管理第三十七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校园环境。第三十八条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健全学生人格,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发挥其育人功能,创建和谐校园。第三十九条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教职工的身教水准。第四十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第四十一条加强领导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第四十二条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第四十三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学生将刀械带入校园,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六章教师管理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职教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职教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严格执行学校考勤考核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与聘任教职工签订合同,聘任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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