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补助在每月薪资中一并发放。不是为本企业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非驻外市场工作无补助。 3 、应酬费应酬费用按上月销售回款总额的 0.5% 限额控制。每一次客户招待时应填报《宴客单》报销售经理按限额审批,并报总经理。应酬费用可在一年内的每月的限额间进行调节,年终时超出总额部份不予报销。开支费用在总额内如有节约, 节约部份的 50% 作为销售经理和其他销售管理人员的奖励,比例分配为 1:1 。客户宴请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招待标准接待,并应达到良好效果,如出现客户反映因我企业人员原因造成的不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对宴请申请人罚款 50 元。 4 、销售日常费用营销总部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实行申报制,由总经理批准后购买使用。市场人员的工作笔记本、笔、各类报表等由营销总部按相关规定配给,不再报销此项费用。市场人员报销的打字、复印、传真等费用每月限额 50元, 并应附清单写明每次费用发生的时间、具体内容、数量等,否则不予销。由营销总部承诺负担而由经销商代垫的如运杂费等费用,在合同或文件规定金额内可予报销。由营销人员私自承诺的费用不予报销。 5 、会议、培训费营销总部不定期召集营销人员会议进行培训、传达文件、研究工作。每一次培训、业务会议由营销总部通知时间及内容,在会议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总部统一安排,原则上按每人每天 50 元的标准( 总额控制在销售回款的 0.3% 内), 在规定时间外和超标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回总部的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内、长途汽车票凭票据实报销。 5 、业务提成每月 25 日由营销人员填制《销售提成报销表》,营销总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发放。(二)宣传促销费宣传促销费按销售额 8% 以内开支,由营销总部根据市场情况安排或由经销商、营销人员申请。由营销人员申请的费用,必须附总部批准执行的报告。可采取实物、买赠、现金奖励等各种方式。(三)市场营销人员借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