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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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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992]219 号 13 农业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农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天 2—3元人发[1997]107 号 14 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每人每天 2—3元人发[1997]107 号 15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等每人每天 3、4、7元人发[1997]113 号 16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粪便清除、运输、处理人员等每人每天 3、4、5元人发[1997]113 号 17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从事毒性物质研究工作等每人每天 2.5 、3、3.5 元人发[1997]121 号 18卫生防疫津贴从事卫生防疫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 3—9元国人部发[2004]27 号 19特级教师津贴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每人每月 300 元国人部发[2007]158 号 20 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地方所属的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每人每天 8----40 元人社部函[2010]355 号 21 艰苦岛屿作业津贴地方所属的艰苦交通航标站和艰苦海洋环境监测站每人每天 25----70 元人社部函[2010]357 号(二)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一览表。序号所属系统特殊岗位范围提高比例文件依据 l 文化系统图书、文博、档案、群众文化等长期接触毒害物质的岗位 8--10 % 人薪发[1994]19 号 2 环保系统高空、高温、水上和重污染现场作业人员 10% 人薪发[1994]24 号 3 水利系统县以下水文测站工作人员 8% 人薪发[1994]27 号 4 民政系统优抚、社会福利、殡葬事业单位的一线工作岗位 8— 15% 人薪发[1994]32 号 5 交通系统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县级以下野外艰苦工作岗位 5% 人薪发[1994]39 号 6 建设系统城市环境卫生、风景园林、市政事业单位的一线工作岗位 10% 人薪发[1994]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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