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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程发包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部、安全部、质检部、试验室、物资部、计划合同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无任何遗留问题之后,办理《工程结算会签表》。 2、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发生未计价项目不再予以计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 3 、所有承包方的《劳务结算书》必须经分公司领导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务承包合同是否齐全、工程数量是否准确、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等,经审核确认并加盖项目印章后方可承包清算。第七条、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 1 、质保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保金由财务部扣留( 5%) ,实行专项管理,质保金不计利息。 2 、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计价资料在确认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并扣除各项费用后按计价额度的 85% 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后支付至计价额度的 95%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 1、计量资料不符合要求,签字不齐全者; 2、计量的项目与合同不对应者; 3、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4、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者;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者; 6 、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7 、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者;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九条、其他事宜计量支付应与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相对应,严禁超前计价或隐瞒不报。六、变更索赔管理收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等相关信息资料,尽可能保存影视资料,及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等各项工作,变更索赔奖罚制度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七、附则 1、本制度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计划合同部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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