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型鉴定 2 .1 输血科对患者红细胞 ABO 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出生 3 个月内的婴儿只行正定型检测,可不行反定型检测。常规检测 RhD 血型。 2 .2 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录入电脑,并保存 10 年备案。 3.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进行的相关检查 3.1 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行抗体筛选试验。如患者 48h 内多次输血, 应重新行抗体筛选试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3.2 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同时抽取样本作输血前感染性指标检测, 确保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患者输血前即刻病毒性传染病的指标情况。 3.3 复查受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 RhD 血型, 包括第 1 次输血浆及血小板的受血者。 3.4 复查血液制剂 ABO 血型及 RhD 血型 3.4.1 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全血等血液制剂应复查 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 RhD 血型。 3.4.2 机器分离采集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剂可复查 ABO 血型(反定型)等。 4.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 4.1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包括主、次侧试验。 4.2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 加做至少 1 种检查 IgG 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聚凝胺法等) 4.3 条件允许情况下,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应由输血科 2 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 互相核对结果后全名签字( 或电子签名): 1 名进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操作并查对患者及血液制剂相关信息,另1 名再次复查患者与血液制剂相关信息;1 名工作人员( 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 值班时, 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自已复核后签字。 4.4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结果须有记录,并保存 10 年备查。